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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
来自:教学质量管理处 时间:2019-06-12 浏览:9字体大小:

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,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,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,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,同时也为了适应学校人事制度、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估目的

通过科学、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,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,使教师获得综合、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,为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、晋级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、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等提供基本的依据,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,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

二、评估原则

1.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

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,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,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,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,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。

2.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

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,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,有些是定性指标,有些是定量指标。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,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。

3.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

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,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,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,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、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,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。

三、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

本方案的评对象是指所有全日制本专科授课教师(包括实验课教师)。评内容涉及课堂教学全过程中主要环节从师德师风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。

四、评教的组织领导

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一组织和安排,各教学学院依据安排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教工作

五、评估内容及指标

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(记为S)所在院系评价(记为T)两部分,其中学生评价占70%,所在单位评价占30%其中,教学学院教学督导组评教占15%,教师同行评教占15%。学生评价包括上学期和下学期,每学期评价成绩由该期所授课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评价,去掉前5%和后5%,取剩余同学的平均分得到该学期的评价成绩,分别记为S1 和 S2 。所在院系评价包括所在系全体教师评价平均分(记为T1)其中同行评教时90分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本系教师人数的40%、院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评价平均分(记T2 ),两个层次的平均分相加再除以2,为所在单位评价得分(记为T)。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成绩的公式如下:

A = 70% ×(S1 + S2 )/2 + 30% × (T1 + T2 )/2

为使评估结果准确可靠,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,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。对于评价结果位于学院排名最后5%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教师,学院应进一步核实,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,应采取相应的帮扶或教育措施,帮扶或教育后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,应及时上报教学质量管理处给予黄牌警告或暂停上课资格的处理。(90分以上为优秀,80-89分为良好,60-79分为中等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)

本条例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学质量管理处

二〇一七年十二十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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